生命需要我们彼此的尊重

2022/10/11查看:3律师随笔

生命需要我们彼此的尊重 时间: 2014-11-27来源:网络 近来多次看到新闻,关于杀人和自杀的消息不时传来,总想写点什么,我不是做研究,而是发感慨,因而,也就没有了那么严谨的要求。社会上不时传来因为几句争吵而杀人,因为让不让路而杀人,为了生儿子给女儿的身体里插满钢针者有之,因为情绪激动夫妻吵架将孩子摔死者有之,因为吵架杀死岳父母或者公婆者有之,然而,这些杀人,归根到底,熙熙攘攘,不过是利来利往罢了,也许是如此吧。我看到的一方面是杀人者,另一方面是我们社会对于杀人者的态度,也许大部分都是必欲杀之而后快,如果可能,一定要凌迟处死等等吧。由此,想到了近期一些司法案件,特别是一些杀人案件的重新审理,一些冤假错案的纠正,尽管,我们从小通过一些文学性的描述中都看到,“感齐妇之含冤,三年不雨;慨邹衍之下狱,六月飞霜。此岂尽属无良,何以共遭凶害?”“至若登山涉水,岂无虎咬波伤;投石悬梁,更有夭亡枉死。”冤枉的无处不在,但是,由此延伸而去,我想,今天,无论是杀人者还是自杀者,无论是旁观者还是身在其中者,我想,我们都应该有起码的尊重,也就是,生命需要我们彼此的尊重。我不敢说我的理解就是对的,也不敢说我的观点就一无是处,然而,就我有限的阅读和有限的法律训练里,我总认为,生命异乎寻常的珍贵,于杀人者而言,固然身在其中的人,会伤心、叹息、受到伤害,而杀人的人呢?也许,我们对于杀人的人的关注远远没有被杀者关注更多,也许有更多的人会质问,事情没有轮到自己的身上当然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然而,客观的说,我总想,民智的开启,时代的进步,伦理的昌明,无一不是要彰显出人性善的光辉,进而通过制度的设计来规避恶的行为。对于杀人者而言,也许有不得已,也许是一瞬间的冲动,尽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有明训,然而,想到近来不断的被翻过来的案件,也许杀人者并不是真的杀人者的如同故事般的情节不时发生在我们的现实之中,我并不是想为杀人者开脱,而是我们是否可以想一想,我们该如何尽可能减少杀人者的冲动或者不公待遇所带来的社会矛盾而导致是杀人,也许,对于杀人者,瞬间的枪毙会带来快意恩仇的感觉,然而,那是情感,我总以为情感和常识有的时候往往并非理性,倘若我们可以理性一些,会不会就不会有将近三十年才能纠正一个错案,会不会就不会发生“无良遭凶害而夭亡枉死”的情况呢?? ?也许我想的不过是一厢情愿,但是,已经有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前几天正好看到法律博客赠书有《死刑的温度》一书,于是就买了来读)。然而,我们都是人,我们属于同类,中国的成语有物伤其类的说法,物尚如此,何况圆颅方趾如我辈者?我们所处的时代走到今天,应该是理性更加明显的时代,生命需要我们彼此的尊重,也正因为如此,人类的进步才更显得魅力无穷。文章来源:hedshy.fyfz/b/834589 上一篇下一篇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