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的“观念”与“习惯”:笑看阿里“双十一”战略输赢几何?
            
            消费的“观念”与“习惯”:笑看阿里“双十一”战略输赢几何?
          时间: 2014-11-11来源:网络
          
        
        
         孤独可以是一个人的孤独,但狂欢绝不会是一个人的狂欢!——题记从消费者的“特定日期消费观念”到“特定日期消费习惯”需要持久的“刺激”。——题记在没有“双十一”之前,人们每年都过11月11日,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使用阿拉伯数字简写日期“11.11”就像四根竖起来的“棍”子,不知何时起,在“三八妇女节”后,有人呼吁设立“三九女生节”、“八三男人节”之后,“十一月十一光棍节”应运而生,并被不断地放大。现在只要扯上“节”的,就是商家吆喝赚买卖的日子,甚至清明节,都有出卖“代哭”、“代上坟”等啼笑皆非的“商业”服务,更不用说出售“天国银行”发行的冥币、纸板的“苹果”手机、雕花的“宝马”、吸睛的“LV”。可以说,现在的“节”是商业的“节”。在网络购物成为习惯之前,像现在的“双十一”性质的购物“节”不是没有,而且在全国各地都有,现在也还保留这一习惯——赶集日,俗名又叫“逢场”。去赶集,也叫“赶场”。儿时记忆中,每次赶集日,人们都会吆着猪、赶着羊、抱着鸡、挑着鱼、担着粮、卖柴火、换鸡蛋,家里吃不完的,有剩余的,都会拿到集市上去卖。也有去买油、买盐、打醋、打酱油的,家里缺啥,就会去集市上添置。虽然,现在村子里大多都有了小商店,但老一辈的人还是习惯性去赶集。为啥?习惯使然呗,老人家们“赶场”赶了大半辈子,每个月不去那里走几遭,浑身不自在,总感觉缺了什么。听说,村里的王二大爷,年过七十五了,每逢赶集日,拄着个拐棍,蹦哒蹦哒去“赶集”,悠哉乐哉,惬意得很啊!“逢场”是人们约定俗成,约定在每月的特定日期,在特定的地方(一般是附近村落的交通连接点)相互买卖所需品。最初,都是人们相互交换;后来出现了专门的商人。“逢场”分两种:一种是平常日,一般是约定每月逢“三、八”或逢“四、九”的两场,还有每月逢“三、六、九”或“二、五、八”的三场,每个地方具体的日期大同小异;还有一种是特殊日,叫“天天逢场”,特指在过小年以后到过大年那一天下午为止,这几天天天都是赶集日,这也是一年中最热闹的日子!因为网络购物不像“逢场”那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在有网络的地方随时随地都可以网购,在网络上也就难以形成所谓“逢场”了。只不过,在网络购物兴起的很长一段时间,商业囤积是需要处理时,电商们就利用特定节日“促销”,于是起初是在诸如“国庆节”、“圣诞节”、“元旦节”等深入人们观念的节日里搞商业促销。再后来,连“炮制”的节日也被利用起来,比如“女生节”给女生送巧克力、玫瑰花等商业宣传。当然最成功商业案例应属于“光棍节”了。它打着“脱光”(脱离单身老光棍)的口号,发动各种商业攻势,最初是线下的活动,比如在“脱光日”,KTV或酒吧、溜冰场等娱乐场所,男生请女生一起,女生免费。后来,“光棍节”就被发展到网络购物的促销中去了,于是“光棍节”火了,再是“双十一”火了。“光棍节”不再是屌丝的“脱单节”了,成了电商们的“狂欢节”。从2009年开始,阿里集团每年的11月11日举行大规模的促销活动。2009年,淘宝在11月11日发起“品牌商品五折”活动,当天销售额1亿元;2010年同一天,销售额翻了9倍,增至9.36亿元;2011年,成交额飙升至52亿元;2012年,阿里双十一实现191亿成交额,仅天猫就达成了132亿元;2013年,双11“光棍节”支付宝交易额达350.19亿元,其中2013光棍节淘宝交易额,双11前2小时成交额达90亿。(此处数据来源于网络)发起成形的大规模的“双十一”促销活动应该是阿里集团。借助“光棍节”的影响元素,在前四年时间,各大电商自由参与,并无限制,于是“众人拾柴火焰高”,成功塑造了消费者的“特定日期消费观念”,这不能说,仅凭阿里一个人的力量就能做到。虽然历史告诉我们,在“大局已定”之后,难免出现“鸟尽弓藏”。阿里方面表示,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并于次年获得通过,但并未以此限制其他零售商加入。那么,今年的阿里发起“双十一”商标权攻防战,是意在“釜底抽薪”,还只是“制造舆论,博得消费者关注”,亦或“一石多鸟”呢?这都不重要了!实际上,所谓的“双十一”只不过是传统的“逢场”模式在互联网商业领域的成功再造而已,属于现在年轻人的“逢场”。归根到底,它目前只不过是新兴消费者形成的“特定日期消费观念”而已。从“观念”到“习惯”需要很长时间的“训练”,比如运动员学习一个新动作,起初这个动作在脑海里仅仅是一个已接受的“观念”,需要反反复复的训练“刺激”大脑皮层,才能形成“习惯”性动作,如果这个训练过程不能持久,那么一旦停止训练,所接受“观念”就会逐渐消退。也正因为“双十一”购物还只是一种“观念”,尚未成为一种“习惯”,而“双十一”一年才一次,周期跨度很长,一旦失去一定强度的刺激,那么这个“观念”很可能就会淡化,直至消退。“双十一”需要开放,需要全体电商参与,才能保持给消费者集体的“刺激”强度,才有可能养成消费者的“特定日期消费习惯”。也正因为“双十一”购物还只是一种“观念”,当我们看到“五折秒”、“二付一”、“特价车”、“15周年”、“先脱光”、“狂欢购”、“抢免单”、“超级团”、“送钱啦”,还是会知道在今年的11月11日是各大电商促销搞活动的“群雄逐鹿”之战又要来临了。一个人的“双十一”并不会长久,如果其他的电商联合起来,打造“202”(二月二龙抬头)、“303”(三月三荠菜煮鸡蛋)、“505五”(五月五过端午)、“707”(七月七是七夕)、“909”(九九重阳节),也许会有更多的“双X”。除了被独家冠名的电商以外,其他的各大电商应该联合起来众推“一帜”,而不是单打独斗。期望提出自己的“口号”,等到做大的时候,再去申请商标,这只是拾人牙慧罢了。也是缺乏智慧的做法:其一,新打出来的单打独斗式“口号”肯定比不上已经初具规模的“双十一”响亮,很可能会被吞没;其二,众人力推的“标签”才能塑造“观念”和“习惯”,形成放大效应。“购物节”或“大促销”不是消费者的狂欢日,也不是销售者的狂欢日,应该是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联欢日。孤独可以是一个人的孤独,但狂欢绝不会是一个人的狂欢!作为普通的网民,今年尚未感受到像往年那样强烈的“购物狂欢”氛围。“双十一”成为商标不可怕,从短期来看,它确实可以“打击”对手,独享一定的巨大商业利润;可怕的是“限制使用”而消解了人们刚刚形成的“特定日期消费观念”,从长远看来,它不仅仅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恐怕,最后的最后,没有赢家!当然,也不排除出现另一个神话!文章来源:winherb.fyfz/b/83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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