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扣考评标准带来的立案尴尬

2022/10/11查看:2律师随笔

死扣考评标准带来的立案尴尬 时间: 2014-08-29来源:网络 近段时间参与办理一起上访案件,冒着酷暑调查取证了一个月,却因为被调查人不予配合而无计可施,最终不得不使整个工作停止下来。静坐时思考这个案件就感觉有种不甘,有种不解,有种无奈,亦有种失望。该案系一上访人实名举报,反映被调查人在乡镇汽车站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数十万元。乍听起来案情很简单,调查也不会有什么困难。然而,实际一接手才发现远非想象的那样容易,倒可以用“很棘手”三个字来形容。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是所举报事实发生在十年前;二是举报人已分别向纪委等部门多头反映过;三是从反映材料上即可以看出涉及的相关人员死的死,退休的退休,离职的离职。四是举报人是具有执着性格的“老上访”。不过,虽然依据经验预测这样的案件查不到好上,弄不好还会“引火烧身”,但既然领导安排让调查,断没有自己拒绝的份。所以,只好硬着头皮展开工作。果不出所料,十多天的调查就查证清楚了举报人所反映的事实基本属实。但是调查取得的外围证据,却无法证实被调查人与相关汽车站建设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无故意串通?被套取的相关国家补助资金实际上有多少钱用于汽车站建设?其他资金具体去向如何?这些问题与客观上存在的因时间久远造成的有关人证物证的取证不能,都使调查工作指向了需直接接触被调查人进行最后一博。经检察长批准,向被调查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可无论我们采取到家去找、派出所送达等什么样的方法,被调查人似乎得到了高人指点就是光兜圈子不露面。对此只能是干着急而束手无策。根据已取得的证据和被调查人避而不见的行为表现,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认为,其存在较大的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套取资金私分的嫌疑。只有果断进行“风险”立案,才能依法采取传唤或拘传等侦查措施,促使被调查人到案接受讯问,以期有所突破。当然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思路。而根据上面提到的不利于查清本案的诸多因素来判断的话,顺利突破确保立不错案的几率倒不占上风。如果一旦讯问不理想,那么只能前功尽弃,最终不得不撤销立案。理论上来说,无论是立案还是撤案,只要依法进行,应该无可厚非。因为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正常的司法办案规律。不过,自己清楚地知道,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的考核标准远非理论上那样的容易操作。平时立案把关比乘机前的安检都慎重;撤案程序比审批一个项目的行政关卡都要多。所以实际工作中几乎是免谈“风险”操作。如己所料,向领导一提立案思路便被否决。于是案件调查中止,于是以被调查人涉嫌诈骗移交公安机关,于是给上访人反馈情况后结案。不知为何,闲暇时老是想这个案件。当想到国家的钱款打了水漂,当事人却理直气壮视司法机关的调查为儿戏时就觉得心有不甘;当想到领导大会小会讲要按司法规律办案时,就不理解什么才是司法规律?当想到一个办案人可以不考虑考评标准,而领导不能不考虑时就感觉有点无奈;当想到司法机关何时才能做到考核监督不再一放就乱、一统就死时,就感觉到有一些失望。文章来源:blqr.fyfz/b/823227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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