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的具体体现

2022/10/11查看:4律师随笔

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的具体体现 时间: 2014-08-05来源:网络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提高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能,不仅体现在公安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也体现在庭审前、庭审后的各种辩护活动之中;辩护律师不仅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会见了解案情、讲解法律、回答咨询、交换意见;还要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单位领导对基本案情的了解、询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时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当地个别组织、领导的过问,或者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特别关注。这就难免出现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和干涉。比如被告人家属要求给被告人作有罪或无罪辩护,有关领导专门指示某些部门,要求律师按照他们的意志进行辩护等等。因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应体现在:(1)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的意见;(2)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独立于公检法等执法、司法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组织,包括律师的管理部门、协会等。(3)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和朋友。(4)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等。可见,辩护律师只有在不受来自上述方方面面干扰下独立依据案件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依据法律所作出的辩护才是真正行使了独立辩护权,也才能真正体现出辩护律师坚持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的辩护原则和要求。文章来源:hbr1797.fyfz/b/818979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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