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之殇

2022/10/11查看:6律师随笔

拆迁之殇 时间: 2014-08-04来源:网络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场如火如荼的拆迁建设运动。时代在发展,城市建设亦是必然,可是在这建设过程中,在这拆迁环节里却乱象百出,矛盾激化,官民关系越发对立。在我看来,拆迁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在于拆迁赔偿标准不一,违建乱建惩处无章,基层组织自身病态。拆迁官员腐败贪污,调解上诉渠道不通。首先,先谈拆迁赔偿标准不一问题。在我看来在计划拆迁之前,应该制定明确的拆迁标准,并在公众面前明确公示,还要建立监督质疑站,及时接受民众监督,为民众解决疑惑。只有让拆迁标准在阳光下运行,让千双眼睛死死的盯住那不变的标准,才能避免暗箱操作,贪污受贿,让百姓有据可凭,有法可依,心服口服。如果一味的不公开,不明示,不解答。疑惑向哪去询问,公理向哪去讨要,公平又如何能让人信服,“潜规则”又怎能不让人担心,矛盾怎么可能不产生呢?标准透明化是避免标准不一的好方法,在拆迁过程中应该得以落实。再谈,违建乱建惩处无章问题。人都是利益的驱使者,百姓违建无非是想从中多或些利益。政府可以通过价值杠杆去是百姓明白违建的投入成本大于违建收益,这样自然就可以杜绝违建的大肆蔓延。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的政府解决的也并非那么完美,其中牵扯出多少不正当的利益关系。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他们的违建被拆迁对无情的推倒,而那些乡镇干部的违建堂而皇之的矗立在那,这不是激化矛盾是什么。惩处违建无章可循,或是有章变通执行,规章在不同人面前姿态不一,这如何服众?三谈,基层组织自生病态问题。就上述的违建问题,我想问有多少基层村委会,基层大队正打着集体的名号大规模的修建违建。基层组织是管理群众最直接的领导,本应以身作则,却知法犯法,没有给群众作出模范榜样作用。如果政府不先处理基层组织违法现象,如何能让群众信服?基层组织源于群众,服务群众,他的服务功能应该大于领导功能,在组织拆迁工作中,应该加大群众对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四谈,调解上诉渠道不通问题。在7农民喝农药自杀事件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农民的不理智与鲁莽,而是他们维权上诉渠道的层层不通,他们被迫无奈,失望绝望,他们被法律远远的拒之门外,心中的正义得不到伸张,唯有以死明志。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中,我们的群众依然沿用着古代封建社会的老方法。我们不该反思,不该检讨自我吗?为什么群众不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呢?是他们的愚昧,还是法治的不足。我们的法律没有能给百姓带来正义,法律在潜规则前的低头,使百姓投诉无门,各个部门的推诿,司法的缺位,使群众不相信法律的效力。当上访,当媒体,当舆论越来越多的解决法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我们法律的尊严又该置于何处?最后,简要说说拆迁官员腐败贪污问题。导致拆迁问题的主要蛀虫我认为就是拆迁官员腐败贪污,腐败可以出现在拆迁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中,一旦出现必然导致官民矛盾。所以我们要严厉打击腐败,形成制度反腐,群众反腐,让权力行使的光明,让拆迁变得更加阳光。拆迁运动不能无章可循,乱象百出,必须制度架构,阳光行使。文章来源:youjie.fyfz/b/818936 上一篇下一篇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