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办往来台湾证件手续(台湾居民)

2022/10/11查看:4律师随笔

一、来往大陆签注的受理 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申请(无次数限制)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期不得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限。受理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期内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寸彩色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照片(白色或淡蓝色背景)1张即可办理。 二、居留签注的受理 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可申请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居留签注有效期不得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限。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一) 受理范围: 1、在北京投资的; 2、在北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北京的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4、在北京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北京购置房产的; 6、与北京居民结婚的; 7、在京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上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北京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北京居住,又不符合在北京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二)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期内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色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照片(白色或淡蓝色背景)1张。 2、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0号,咨询电话82403675、 58648744)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申请人的随行配偶、直系亲属申请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4、其他相应证明: (1)在北京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批准书投资人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可办理5年以内居留签注; (2)在北京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本人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可办理3年以内居留签注; (3)在北京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本人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可办理2年以内居留签注; (4)在北京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本人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可办理2年以内居留签注; (5)在北京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房主及配偶、直系亲属可办理3年以内居留签注; (6)与北京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台湾居民一方及直系亲属可办理3年以内居留签注;,(7)在京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可办理2年以内居留签注; (8)寄养在北京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及其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办理3年以内居留签注; (9)在北京居住,又不符合在北京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可办理3年以内居留签注。 三、换发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所持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 3、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一)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提交: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以及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白色或淡蓝色背景)1张;,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但在外省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应在当地申请居留签注; 5、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它情形: 1、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还需提交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还需提交: (1)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其台湾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发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所持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1、遗失、被盗的;,2、证件损毁的; 3、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提交: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以及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白色或淡蓝色背景)1张; 2、有效期内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其台湾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丢失的需提交: (1)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丢失证明; (2)刊登作废声明的北京晨报。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损坏的需提交: (1)已损坏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件损坏情况说明。 五、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其中,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台湾居民办理换发手续的,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委托人患有疾病的证明。,(二)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以及在民航机组工作的台湾居民首次申请证件、签注,需由本人亲自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再次申请的,可由所在单位代办。代办单位应出具单位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代办单位在被代办人与代办单位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6、口岸《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签注 首都机场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或签注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业务。 申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北京口岸),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费用100元人民币。 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有效)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北京口岸)、台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费用50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三层国际进港大厅隔离区东侧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三层国际进港大厅隔离区东侧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