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穿和服于日本风情街街头拍照被警察带走?是否存在行政程序瑕疵?

2022/10/25查看:7律师随笔

从行政法律师角度,说下这个案件(仅以当事人某博陈述、和新闻报道的情况为依据)一、穿和服女子可以等同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吗?可以传唤调查吗?《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只有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是违法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出示证件才可以口头传唤。设计这样的条文,目的就是约束传唤的权力,如果没有这个约束,叔叔可以随时传唤我们任何人了。所以这里就需要公安机关有一个初步判断,到底女子穿和服是不是就涉嫌寻衅滋事了?这个应该需要结合现场情况来判断。如果说因为女子穿和服拍照,导致大量人员围观引起交通堵塞,经劝阻还不离开;或者是在重大场所(如抗日纪念馆、烈士祭奠场所等),我觉得作出涉嫌寻衅滋事的判断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说是在普通商业街、甚至街上有很多日式餐馆这种,也没有引起人员围观,就以涉及寻衅滋事口头传唤调查,的确是欠妥的。公安机关不应当单纯的扩大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解释。二、但是到目前为止,女子穿和服的行为并没有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从很多评论看,好像女子已经被定性为寻衅滋事了,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还在讨论,穿和服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有没有执法依据!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新闻报道任何的立案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说,这个案件仅仅停留在传唤、询问而已,行政行为只有作出了决定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公安机关并没有以行政处罚的方式认定“穿和服=寻衅滋事”。三、还有,公安机关就一点程序问题都没有吗?如果当事人自身的陈述属实,执法程序的确存在问题1、删除照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检查证明文件才能检查手机。但是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所以我们暂且认为有必要当场检查手机,可以。但是,为什么可以删除照片呢?法律规定了,检查物品,应当避免对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更没有法律授权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删除数据资料。2、没收cos服没收?因为是当事人自己陈述,表述有可能不一定准确。如果是没收cos服,是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了,应当有行政处罚决定才能予以没收,所以在未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直接没收,是比较明显的违法行为了。这里我们暂且理解为扣押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而且扣押还要当场开列两份清单,签名或盖章交给女子一份。最后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所以,什么时候能把cos服还给女子?四、法无授权不可为一般来说,行政处罚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行政执法者和行政处罚相对人没有充分的认识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导致行为存在偏差。并且行政处罚本质上是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不能脱离这个本质。像这起事件为何引起这么大的讨论,一方面是我们的民族感情必须得到尊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在关注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行政机关不能简单的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规范权力运行,必须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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