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后骑电动车,凭什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男子将交警告上法庭
“我酒后骑电动车,凭什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福建厦门,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时,被交警查获。事后交警队以醉驾为由,吊销男子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允许其重考。男子不服,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基本案情事发当天,柳先生几个发小在微信群内,相约晚上一起吃饭、喝酒,大家还不忘互相提醒,一定不要开车来,回家时各自打车才安全。可是柳先生却自认为自己开电动车没事。于是其骑着妻子用来接送小孩的电动车,前往目的地。可不曾想,柳先生骑电动车回家时,因没有戴头盔,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交警示意柳先生下车接受检查时,闻到他一身酒气,便询问他是不是喝酒了?柳先生没有隐瞒,说刚才吃饭时是喝了点酒。随后交警将柳先生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柳先生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20㎎/100ml,即系醉驾!随后交警依法告知柳先生,其有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柳先生却不以为然,其当时认为,自己是醉酒驾驶电动车,又不是小汽车,应该没什么事,所以不打算申辩和听证。可不曾想,交警却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对柳先生作出了处罚决定。即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拿到处罚通知书后,柳先生觉得不合理,其自认为醉驾只针对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没有关系,所以他不服,遂决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撤销交警队的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处罚的初衷,是想通过处罚违法当事人的方式,避免其今后一定时间内,再有实施酒驾、醉驾任何种类机动车的可能性。意思就是说,法院认为交警对于酒驾、醉驾处吊销驾驶证,并非狭隘地指向机动车的某类车型。而是包括所有机动车。第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定义,是指剥夺违法当事人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换而言之,法院认为,不论持有哪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只要存在违法事实的,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资格,都应当被吊销。据此,一审法院判定柳先生败诉。但柳先生还是不服,想再争取一下,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亦支持一审观点观点,故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