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安排自己的身后事能被法院支持吗?

2022/10/25查看:4律师随笔

秦嘉泽律师团队一直在进行婚姻家事、劳动、合同类型案件的普法,马上就要中元节了,我们就“应景”的讲一讲有关“身后事”的法律内容。????这里说的“身后事”主要是指有关安葬、墓碑等事宜,有关财产继承的内容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翻看我们账号以往发布的普法文章。????其实在2021年《民法典》实行以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身后事”的相关内容做出处理。《民法典》实行之前,《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的法律条文中,只明确保护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几种明确的权利,利于“身后事”的安排明显不在这几种权利的规定范围内,所以对于安葬等事宜到底如何处理,法院需要经过非常复杂的说理程序才能予以处理。因此在2017年之前全国可供查找的相关案例不超过10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一规定弥补了《民法典》出台之前人格权保护不足的法律空白,各地法院基于这一条比较宽泛的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规定可以自行解释,2021年之后各地相关判例也就多了起来。在2022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9起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大概案情就是老人去世后墓地因为拆迁有补偿,老人的侄子为了侵吞这部分补偿在移动骨灰后新设墓碑上立碑人的地方只刻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写上养女的名字,养女得知后协商不成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处理,最后山东法院支持了养女的请求,确认养女有刻上名字的权利,并且让侄子返还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最高法给出的典型意义在于“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结合实践,这对现在老人如何立遗嘱其实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如果老人在遗嘱中表明自己的身后事由谁处理、安葬在何处、怎么安葬,在老人百年之后遗嘱的内容被法律保护。在2022年6月8日北京市三中院出台的最新一般人格权案例中【案例号:(2022)京03民终5836号】,逝者生前就立下遗嘱,自己不留遗体、不设墓地实行海葬,所有事宜交给现任妻子一人处理,不让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打扰现任妻子,但儿子认为自己以后无法祭拜父亲仍然将现任妻子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正是因为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儿子的诉求,维护了老人生前最真实的意愿。总的来说,“身后事”现在可以被法律保护,但处理起来还是要以家庭和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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