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与民事维权的界限(一)

2022/10/25查看:4律师随笔

刚看完九本案卷,理清了在办的敲诈勒索案件的重点,也借此谈谈敲诈勒索案件与一般的网络维权行为的界限。? ? ? 之前是谈的“打假”型敲诈勒索,这类行为现已基本定性就是犯罪,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最高院解释原来规定有合法的索赔机制,但这类主要针对“专业打假”,这类定“非法占有目的”会比较容易。? ? ?此次谈的主要是针对有合法债权者向相对方索要高额赔偿、补偿的案件。如,因拆迁索要高额补偿,或因非法解雇索要巨额赔偿等。这些人他索要的钱都有理有据,只是在法律也没明确规定数额的情况下他们要价高了。他们也从一开始并没想向对方要过其他名目的费用。之所以可能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向对方要这个钱,往往是因为他们之前平和处理未得到回应,又或者对方一向信誉差且在此方面劣迹斑斑,又或者对方就因处于强势地位而嚣张地消极处理或主动拒绝。? ? ? ?对于这类情况,如果一味不加审查的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 ? 当然, 我们不鼓励人们采用过激方式去合法索取财物。但一旦发生,办案机关应综合审查事情的前因后果,而不是我要价高,还用过激方式,就认定是“敲诈勒索”犯罪了。开了这么多年庭,我一直认为民庭才是争论最激烈的,刑事庭公诉人与律师各自据理力争,只要律师能发现案件中的问题,其实早发现对于公诉人来说也是件好事。毕竟,他们也不想办错案,他们也不是万能的,这也是我一个过来公诉人的经验。? ? ? ? 对于这种有正当维权基础的案件,其实已有多份刑事无罪判决或者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我国最高院颁布“类案规则”的前提下,作为辩护人,应充分利用时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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