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造成患者骨折医疗事故案例

2022/10/25查看:6律师随笔

诊治经过:患者李XX,女,因“左髋部疼痛5-天”于2019年11月17日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1、左股骨粗隆间骨折2、骨质疏松症3、左大腿Ⅰ—浅Ⅱ度烫伤4、高血压病?,给予皮牵引、制动、补液完善相关检查等处理。2019年11月20日行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PFNA内固定术,术后予以抗凝、补液、功能锻炼等对症处理。术后复查发现左股骨中上段骨折,经上级医院骨科专家会诊后先予以左大腿小夹板外固定制动治疗,3月后再视骨痂生长情况决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医疗行为分析:1、医方对患者入院诊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骨质疏松症明确,有手术指征,术前行CT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不属于过度医疗。医方选择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PFNA内固定手术方式正确,髓内针的型号选择合适。术后未发现再次骨折的情况下,予以功能康复措施不违背诊疗常规。2、2019年11月22日复查X线片,发现患者左股骨中上段纵型骨折,医方请上级医院骨科专家会诊,选择左大腿小夹板外固定制动治疗符合诊疗常规。3、骨质疏松症患者股骨粗隆间骨折后行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PFNA内固定术发生再次骨折的风险较大,难以完全避免,医方对此术前与患方沟通不够充分。该患者存在骨质疏松症,医方术中采用的侧卧体位增加了术中发生再次骨折的风险。患者左股骨中上段纵型骨折系术中发生,医方术中透视未能发现。4、根据2020年3月6日的X线片,患者股骨粗隆间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骨折有愈合;左股骨中上段纵型骨折力线良好,有少量骨痂生长。患者双下肢等长,左髋、膝功能符合骨折术后三月的恢复情况。综上,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给予患者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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