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福利分房被原单位要求返还时,应尽快求助律所介入处理
            
            案件基本情况:宋先生是退役军人直系亲属,父辈接收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福利分房,从其父辈就一直在涉案房子里面居住且户口也在涉案房产名下。房子权属登记属于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一直也没有出具房产证。当时已经准备好跟医院把房子买了 的,但由于医院的程序问题没有达成买卖协议。近期因房子被相关部门评定为危房,要求医院修缮处理。该房子里面居住的人员大部分为“租赁”性质的员工,均已搬离涉案房屋;只有宋先生是属于干部分房,其自认为是单位福利,应享有此房屋的使用权,因此无需搬离。近期宋先生收到医院发函通知要求搬离、交还房屋钥匙,并自己另行安排住处。客户的诉求:解决住所问题律师分析:①主张赔偿:首先发函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部,要求对方法务与我们进行协商谈判、赔偿宋先生的损失; ②修缮后的使用权:宋先生是通过合理渠道得到涉案房屋的,且一直在涉案房屋里居住使用至今,现在为了响应政府提出的危房修缮政策,仅是暂时搬离此房屋,修缮后理应返还给宋先生继续居住使用;③确权到继承人名下:根据第②点的观点,可以争取现在促成这笔交易,办理此房屋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