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急性脑梗死医院处理不当

2022/10/25查看:7律师随笔

基本事实:???? 2016年3月15日,患者王某在A院门诊三次就诊。第二次门诊病历记录:主诉:胸痛数月,诊断:房颤,心功不全,冠心病?。后予以药物治疗。2016年4月7日,患者因“突发右侧肢体无力伴不能言语三小时”被收住医方神经外科住院诊疗。入院诊断:左侧大脑急性脑梗死,栓塞可能?;房颤。当日,患者在局部麻醉下行“全脑血管造影术颈动脉球囊扩张+支架植入术(DSA)”。术后诊断:左侧颈内动脉急性闭塞,房颤。术后患者进NICU观察治疗。次日上午,患者病情加重,常州一院遂于当日中午12时在全麻下行“去颅骨瓣减压术”,予脱水、抗感染、改善神经功能等治疗。2018年4月9日,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A院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决定放弃治疗,患者于当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急性闭塞,左侧颞顶枕叶大面积脑梗塞,脑疝。2016年4月9日23时患者死亡。原告认为常州一院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诉至法院,提出诉请。鉴定意见:分析意见认为:医方诊疗行为中存在以下过错:(1)患者既往无高血压病史,医方仅凭1次测量值,且门诊无高血压诊断就予以2种降压药合用,也未告知患者需监测血压,存在过错。(2)医患沟通过于简单,如静脉溶栓改介入治疗时沟通应加强,术前病情交代不够,家属没有认识到风险,被“微创”所误导。(3)4月8日8时患者已昏迷,医方于12时实施“去颅骨瓣减压书”不及时。因果关系分析:医方在患者无高血压病史的情况下,予以降压药处理,后患者再次门诊时血压降低,医方门诊处置不当,是患者后续脑梗死发病的可能诱发因素之一;患者介入手术后出现大面积脑梗伴少量出血系血管内介入治疗的严重并发症,介入后脑梗原因难以确定,可能是原有栓塞或再次发生梗死,但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医方虽行去颅骨瓣减压术不够及时,但对于大面积脑梗即使手术再早也是辅助性的,患者最终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故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专家意见: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法院认为:???? 根据该会诊意见,即A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次要原因,本院依法酌定常州一院对患者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关注中国患者安全权益,???????? 协助患者维权少走弯路。????????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团队??????? 专注全国疑难复杂类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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