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兴趣班需谨慎,请注意避开法律上的“坑”

2022/10/25查看:7律师随笔

近年来,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及五花八门的课外辅导班市场行情持续火热,与此同时,涉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退费难”成为最常见的问题,培训机构往往以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签订合同,等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才发现,交钱容易,退费难。近日,花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乔女士为自己的儿子报名参加机器人编程培训班,购买了30节课,支付8000元,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乔女士,前3节课免费试课,试学后不想报名,可以直接退款。孩子学习3节课后,并不喜欢机器人编程,乔女士想要退款,但对方只同意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支付价款的80%。因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乔女士一气之下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用。后经过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同意一次性返还乔女士7500元。NOTE法 官 提 醒《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乔女士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退款条款中只写明若需退款,只退还支付价款的80%,未写明“前3节课免费试课”。口头承诺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口头承诺往往难以举证,在涉及到课程试听、课程费用的约定,家长应仔细审查书面合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建议将口头承诺写明在合同中。签订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尤其需注意退费条款、违约责任、带有承诺性内容的条款及纠纷解决方式等;若发现不合理的,应及时沟通修改。同时,对方口头承诺的内容,需及时补充在合同中。来源: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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