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核从哪些方面入手?什么情况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2022/10/25查看:9律师随笔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内容的规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下列情形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来源:法律意见书、走近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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