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核准

2022/10/25查看:6律师随笔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命令,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下级人民法院接到命令后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一、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核准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的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多久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在接到命令后七日内交付执行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免责声明】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版权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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