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分期还款,可以主张未到期款项吗?

熊丹

2022/10/25查看:9律师随笔

你是不是买房贷款了、买车贷款了、买手机贷款了?只要能贷款的都贷款了?都说银行的钱不用白不用,只有傻子才全款支付。那么,贷款后你对每期比爸妈还惦记你的分期还款通知后面的分期履行合同了解吗?分期履行合同分类分期履行合同约定之债,依照债务的发生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类。1、定期给付债务,主要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租金、工资、水电煤气费、利息等定期给付债务。因而,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独立债务。2、分期给付债务,即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其债务在合同订立时即产生,并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该债务实质为一个整体,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分期还贷等。(敲黑板、敲黑板......分期履行的分类决定着诉讼时效的起算,因此必须对分期履行合同从性质上进行区分)约定分期,能否主张全部款项?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款期限未届满,债务人仅构成了部分违约,故债权人仅可向债务人主张已到期债务,其他债务应待履行期届满后再行主张。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债权人可以主张全部到期,要求债务人一并偿还债务。1、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如再严格依照还款计划的约定限制债权人行使求偿权,对债权人明显不公,也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归还全部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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