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哪些情形下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发布时间:2021-04-27 0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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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且已经中止合同履行后,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合同履行情况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的,那么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进一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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