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主任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2022/10/29查看:4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农村信用社主任不是贪污罪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农村信用社主任不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相关阅读:信用社主任贪污是不是不属于贪污罪呀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律师说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主要是主体范围不同和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更大,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说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不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是行为人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且不能说明来源;贪污罪为利用职务之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律师说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法律专题推荐 劳动纠纷厉害律师 劳动纠纷可以找哪些部门 30天刑事拘留有放出来的可能吗 劳动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咨询劳动纠纷打什么电话 帮信罪的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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