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情形
律师说法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相关阅读: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怎么办
律师说法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申请一并审查。但是不是所有规定都可以一并审查,可以审查的有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
签好的合同可以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说法 签好的合同可以作废的情形: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什么情形
律师说法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
法律专题推荐
荷官被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能出来
一般劳务纠纷诉讼时效
劳动纠纷去哪里起诉
斗殴拘留算刑事拘留吗
劳动争议纠纷和解协议书
被下了刑事拘留多少天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