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9查看:140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
2013年X月X日,马XX驾驶无牌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武馆路恒利纺纱厂门口处,与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李X相撞,致使李X摔倒在机动车道内,造成第一次事故。21秒后,李X被由南向北梁XX驾驶的冀A×××××号车碾压致死。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李X与梁XX同等责任。本次事故XX保险已根据生效判决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死者相关损失进行了垫付,因梁XX无证驾驶,故需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梁XX赔偿保险公司11万元。
2、律师点评
无证、醉酒等情形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垫付,而后向驾驶人追偿。
3、相应建议
无证或醉酒时发生交通事故,最终的赔偿责任仍由驾驶人承担,故驾驶车辆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拒绝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