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科技公司运营网站,因受托人科技公司过错致网站丢失,通过诉讼帮助委托人拿回网站投入损失。--过错需担责。

2023/5/13查看:899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来自河北保定的委托人昭和公司最近因为一桩服务合同纠纷犯了愁,昭和公司为搭建一个自己公司的运营网站,曾于2017年与石家庄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石家庄公司为昭和公司的公司提供定制企业网站、域名维护及网站后台管理等服务,后双方又在2019年签订了《续费合同》,但美中不足的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石家庄公司多次出现违约和不达标的情形,于是经双方协商,石家庄公司同意免费赠送给昭和公司为期一年的网站服务,然而,2020年4月份的时候,昭和公司在使用网站的过程中突现登录错误,经调查发现系石家庄公司未依约按期办理域名续费服务,导致原本属于昭和公司的公司网站域名被第三方抢注,给昭和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辛辛苦苦投入巨资搭建、运营好几年的网站一夜之间被弄丢了。

赵彪律师在接受昭和公司委托后,综合评估本案有较大几率判令对方赔偿损失,遂建议委托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后期判决内容的顺利执行,另一方面赵彪律师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将《服务合同》、《续费合同》、微信转账记录、昭和公司与石家庄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等铁证一一提交至法庭,一审法院在强有力的证据之下和赵彪律师的多次沟通后,作出支持昭和公司诉讼请求的公正判决,判决石家庄公司赔偿昭和公司搭建、运营网站的损失。

石家庄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网站域名丢失昭和公司也负有责任,且昭和公司已从该网站实际获取收益,赔偿金额应该再降低,于是进行上诉。二审期间,赵彪万不敢掉以轻心,是仍在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并重申是因为石家庄公司的原因导致昭和公司的网站域名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被第三方抢注,石家庄公司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过错行为,应当承担因此给昭和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石家庄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本案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二、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结合本案,就是石家庄公司没有在合同履行期内尽到自己的义务,存在违约情形,并因此给昭和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由于双方都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续费合同》以及双方均认可的免费赠送为期一年的服务期限,所以本案是一个典型的由于受托人违约行为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昭和公司通过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成功挽回自己的损失,有力打击了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

三、律师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小到买一张大巴车票,大到签订标的额巨大的合同,都是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建议群众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因相对方违约遭受损失,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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