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策略:从一个自诉案件说起!先民后刑也是办案需要!

2023/5/24查看:1125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2022年3月,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客户的咨询。说是她的前男友在抖音上发布了她的车辆信息以及谣传她的车辆是卖淫所得!公然侮辱诽谤,她很是气愤,先后和对方沟通,甚至多次去抖音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但是均没有得到处理。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找到了本律师。【律师策略】从目前证据来看,目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民事立案后,被告仍无删除的意思。本律师积极和抖音沟通,从抖音后台调查取证,因被告有些抖音已经删除,无法查到浏览量,本律师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之后抖音提供具体浏览数据。后律师发现本案涉嫌侮辱诽谤的浏览量已经达到了25万余次,完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了,希望可以用刑事的手段来震慑被告,让被告能够充分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本律师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法院立案后,被告人怕了,主动删除抖音视频,并愿意赔偿给我们原告。后在被告赔礼道歉下,考虑到被告已经删除抖音视频,本律师通过检索案例,发现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赔偿金额几乎没有,且大部分是缓刑,为了不让判决书上网,自诉人再一次受到伤害,本律师建议自诉人在收到被告赔偿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自此了解。【案件结果】通过本案律师的策略,我们先是从民事案件着手,通过民事案件收集到对方侮辱诽谤的证据,就算是被告删除了,但是在抖音后台仍旧可以查到,自诉人不仅达到了初始目的,让被告不仅赔礼道歉、删除侵权视频,且赔偿金额。【法条链接】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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