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租赁合同纠纷成功案例分享 房屋租赁与我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较为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学习。现结合近期蒋丽花律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典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情况,总结分享给大家。一、基本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刘某与陈某经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刘某将其经营性用房租赁给陈某用于理疗美容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禁止转租。 2019年,陈某在租赁期内,未经刘某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了熊某,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熊某向陈某支付了转让费30万元。刘某知晓房屋被转租后立即向熊某发送《通知函》,熊某将房屋交付给刘某,致使熊某不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遂发生本案纠纷。二、本案历经程序 熊某起诉陈某、刘某,要求退还其30万元转让费等,熊某起诉后,该案经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后,又经历一审、二审以及本次的再审程序。三、再审处理结果 本案历经程序之多,使得刘某长期深陷该纠纷案件漩涡之中,现经过我所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和专业付出,再审程序中陈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刘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维护。四、律师总结 本案存在至少三种法律关系;即出租人刘某与承租人陈某之间的出租法律关系;出租人陈某与次承租人熊某之间的次承租法律关系;出租人陈某与次承租人熊某关于经营权转让的合同法律关系。三种法律关系对应的责任主体、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权利义务均不一样。 代理人经过分析审查,综合提出合理的代理意见,并获得采纳。 在实践中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建议,合同签订前应做好合同审核的风险预防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以及证据保存等工作;涉诉后应做好证据准备、积极应诉工作。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但风险是可控的,我们要树立风险防控的意识和格局。通过专业律师在事前、事中、事后每一个环节的妥善预防与处理,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