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2023/5/26查看:17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于2021年11月11日入职于被申请人陕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双方约定,月工资3000元。在职期间,被申请人陕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与申请人李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按时为申请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形成本案。【办案过程】当事人是被一家名为***资源有限公司介绍到被申请人XX保安上班的,上班时间并不长,不到2个月,当时恰逢西安疫情封城,所以后续也终止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却一直未能得到救济。找到我时,当事人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屏以及上班拍照记录等,由于案件金额不大,故建议当事人调解,经过与对方交涉,取得一致意见,本案完美收官,最终被申请人XX保安也按期履行调解书的义务。【相关法律文书】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碑劳仲案字(2022)***号申请人:李某。委托代理人:李凯季,男,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陕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社保等发生争议,申请人诉至本委,本委立案后,依法指定仲裁员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一、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支付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000元:三、补缴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月 31日期间的社保:四、承担仲裁费用。经本委主持调解,现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陕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陕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李某支付6000元(陆仟元整)作为各项补偿费用。二、申请人李某自愿放弃本案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项申诉请求。三、双方确认再无任何争议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陕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仲裁员:王秋燕二〇二二十月十九日书记员:高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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