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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能否代表单位?

房产纠纷2023/5/2查看:935次
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能否代表单位?案例索引《保利天然公司与置信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161号】裁判主旨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没有公司加盖的公章。合同相对方就要举证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行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私下行为。合同相对方不能证明的,公司不承担责任。案情简介2010年8月28日,保利天然公司(甲方)与置信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甲方以全资子公司天然房地产的名义提供某地块,乙方出资,双方合作开发。9月21日,置信公司向天然房地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000万元。尔后,置信公司向保利天然公司出具《回购股权通知》,保利天然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蓝宁在该《回购股权通知》上注明“同意”,并签署了姓名和日期。后因投资争议,保利天然公司向法院起诉。争议焦点《回购股权通知》上蓝宁的签字是否是履行保利天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裁判意见由于《回购股权通知》上仅有蓝宁的签字,而没有保利天然公司加盖的公章,因此,置信公司就要举证证明蓝宁签字时是履行保利天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行为,而不是蓝宁的私下行为。置信公司的举证没有达到让本院确信蓝宁在《回购股权通知》上的签字就是其履行保利天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行为,而不是蓝宁的私下行为的程度,其举证责任没有完成,故应当认定《回购股权通知》没有送达到保利天然公司,对保利天然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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