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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04 . 销售死因不明的病死猪

刑事辩护2023/3/25查看:1034次
2013年12月19日,被告人程某某以200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8头,拉到集市售卖时被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该批死猪死亡原因不明。程某某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猪,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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