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劳务取得收入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如果要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而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到我国境内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关进口的当天。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超过三个月未缴纳关税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可以按走私论处的行为包括: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该类进出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移作他用。
依据《海关法》的规定,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在货物保管监管期间,造成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由该企业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作出放弃物品的声明后,由海关对物品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依据《海关法》的规定,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所以,邮寄到我国境内的物品,经海关检验放行后,才能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