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拆迁房屋利益分割诉讼离婚律师代理女方,未出资获得一半拆迁房屋利益

2022/9/14查看:5律师随笔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标准离婚纠纷 拆迁经济适用房分割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3-7结案) ? ? 鼓楼区离婚案件? ? 遭遇: ? ?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 ? ?对方起诉离婚,但对方认为房屋系男方家老房以及男方父母出资等原因, ? ? ?双方针对分割方式和比例无法达成一致。? ? ? 诉讼决心: ? ? 无路可退!!! ? ? 坚决离婚 目标: ?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 ?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文书 ? ? 鼓楼法院-嵇娟庭长? ? ?? 案件结果: ? ??1、判决离婚、 ? ? 2、该房屋双方各占50%份额 重点支招: 本案我方提供了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弹性较大 会综合方面问题。 本案女方经济困难,结婚时间较长,婚后也长期遭到家庭暴力 最终 由于案件难度较大 庄荣华律师团队利用自己独有的离婚财产技巧获取了最终的胜利 司法文书: ? ?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 民事判决书 ? ? ? ? ? ? ? ? ? ? ? ? ? ? ? ? ? ? ?(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09年登记结婚,被告系离婚再嫁,与前夫生育一女(已成年),原告与被告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被告就逐渐暴露脾气不好、个性要强的特性,经常为家庭琐事与原告争吵。2017年初被告离家出走,一直不归,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被告B辩称,同意离婚,但是我要求分割xxx室房屋,确认我享有该房屋50%份额。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4年10月,原告A与被告B在朋友处相识,相识一段时间后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4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2017年9月,原告A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8年12月,原告A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另查明,2010年12月,原告父亲C承租使用的南京市鼓楼区房屋拆迁,C与下关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关区房产经营公司签订《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2016年7月25日,A与南京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申购位于南京市鼓楼区xxx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xxx房屋),购房款由A父亲C支付。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民事判决书、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婚姻应该是双方用心经营并共同维护的美好情感关系,原告A要求离婚,被告B表示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关于xxx房屋的分割问题,xxx房屋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xxx房屋购房款虽是原告父亲支付,但xxx房屋是原告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经济适用房,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父亲对购房的出资属于对原、被告双方的赠与,故本院依法认定xxx房屋由原、被告各享有50%份额。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南京市鼓楼区房屋原告A享有50%份额,被告B享有50%份额。?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O-九年三月七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 案后思考: ?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 庄荣华律师分享快速离婚财产分割核心技巧: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般而言,房屋拆迁中的产权兑换依据是被拆迁房具有房屋权属证书,兑换后的拆迁安置房一般也属于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你所述的按老房面积和居住人口进行分配,对于前者,是拆迁中的一般做法(同等面积的产权兑换,旧房补新房差价),对于后者,除非拆迁协议中有另外约定或者老房在拆迁前已经由产权人对房屋产权份额进行了分割或出现法律规定共有的情形,如果有以上情形而你个人也享有相应房屋份额,离婚时你可以就该部分产权份额主张权利。 ? 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拆迁后得到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具体怎么样分配,法律上面是有做相关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要求来处理。如果你想要知道具体拆迁后离婚房产分配的方式跟问题,建议你可以直接询问律师。 ?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共同财产 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 ? ? ? 该文章已同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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