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还是劳务?还在傻傻的分不清楚?
            
            之前我处理过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大致是一名年龄已达退休年龄,但因社保未能缴满15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了一份《劳务合同》,后该劳动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继而被公司告知其不用上班了,劳动者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补偿金。在梳理案情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便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法条规定可以得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是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应构成劳务关系。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到底有什么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附属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财产关系,还具有人身关系;而劳动关系仅以提供劳务者一方完成相应的劳务行为为订立合同的目的,双方之间仅存在财产关系。2、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系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系平等关系,相对劳动关系来说劳务关系从时间、工作内容选择等方面都较为灵活。3、主体资格的限制: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需是公司,另一方主体需是个人,双方均是个人或双方均是公司则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要求;劳务关系因以完成劳务为订立合同的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关系,对主体资格并无限制。4、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必须要经“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则不需要走前置程序,可直接诉至人民法院。5、适用法律的领域不同: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劳务的法律法规。6、赔偿数额不同:在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未按时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劳动者、未发放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可能会获得未签合同双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未发的加班费、防暑降温、冬季采暖补贴等福利待遇;劳务关系可能只涉及到所欠劳务费(不包括涉及侵权人损)。7、承担的责任不同:因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支配,故责任的承担主体系社会、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如发生工伤,社会保险部门或用人单位将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的责任;在劳务关系中人民法院也会根据过错原因判定责任大小的划分,承担主体主要是提供劳务者以及接受劳务者。8、报酬不同:劳动报酬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性质以及具体职务来决定具体数额,双方可协商,但必须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务报酬仅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决定,双方意思自治,劳务报酬可高可低,数额无下限。?其他法律问题可私信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