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租赁物毁损、灭失对租金给付义务的影响是什么

2022/10/27查看:6律师随笔

民法典的租赁物毁损、灭失对租金给付义务的影响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23 17:07:12 阅读量:357 一、民法典的租赁物毁损、灭失对租金给付义务的影响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租赁物毁损灭失谁的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灭失、毁损的,因承租人对此并无过失,出租人自然也无过失,但租赁物已毁损、灭失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样应准许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就其无过失使用、收益租赁物负举证责任。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房屋的租赁物这些在损毁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租客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并且也有权让租客继续支付租金。一般在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这些问题都会在合同里面反映出来。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仟律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316 分享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媒体或其它平台,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提供相关版权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租赁物毁损灭失 [上一篇] 买房签的认购书当时的定金能退不?... [下一篇] 民法典的定作人监督检验是什么...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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