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3/5/11查看:148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15年3月10日,原告曹X为冀A×××××号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座50000元。2016年1月17日,原告雇佣司机曹XX驾驶车辆在某环保公司院内,下车时脚踩空不慎坠落,头部着地造成左侧颅骨骨折,花费大量医疗费,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予相应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曹X不能证明其为实际车主,不具有保险利益,且不能证明事故性质。故驳回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本人代理保险公司出庭应诉。

2、律师点评

(1)行驶证登记与实际车主不一致的,需证明其为实际所有人,并具有保险利益;

(2)是否属于保险事故,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3、相应建议

如发生意外,无法确定事故性质,建议直接咨询律师,根据律师分析采取下一步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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