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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0查看:1563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赵X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委托人司X,要求司X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后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出示微信转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金额的事实,作为委托人司X一方的代理律师针对上述证据进行有效抗辩,通过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原告方进一步举证,最终法院判令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看到判决后,向代理律师表示自己都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对结果十分满意,并向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敬意。
律师点评:
本律师接受委托人司X的委托后,了解到司X与赵X原来是情侣关系,期间赵X经常以各种理由从司X处拿钱,司X都是以现金方式提供,金额5万多元,后司X发现赵X与案外人存在婚姻关系,在得知真相后司X非常痛苦,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遂要求原告赵X返还上述款项,后赵X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司X。但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司X的主张,相反原告赵X提供证据材料更具有优势性,这显然对委托人司X极为不利,使委托人陷入非常被动的地位。本律师在庭审中抓住了原告提供证据的缺失,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核实微信主体身份,因原告迟延举证,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今社会资金往来,除借贷外,可能还会基于赠与、买卖、返还等情形产生,但如果一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另一方因疏忽大意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另一方进行抗辩,必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埋单。
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