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街道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悦

2023/5/31查看:961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承包了被告某街道办发包的拆违及改造工程。因适逢创文创卫期间,工期进度比较紧张,在双方未实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原告开始对承包工程进行实际施工,工程完工后,被告未能与原告就发包工程量及增项工程量进行结算。原告也曾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多方救济,在无果的情况下,原告最终委托了本律师代理该案。

在诉前通过与原告沟通,律师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并未进行招投标手续,未实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就工程量及增量部分亦未取得结算文件,这对原告一方极为不利。经过仔细询问得知,在工程期间因未履行招投标手续,被告曾被案外人投诉,行政机关就投诉问题向被告下达了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为扫描件,本律师通过对该决定书审阅,从中找到了对于原告一方有利的证据,在此基础上本律师及时启动了诉讼程序,并对作为被告的发包方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被告200多万的账户资金,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公文书证等证据材料。本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出示公文书证、被告一方曾在网站公示的招投标文件、以及被告方向行政机关出具的工程量说明等证据,最终确定了原被告双方存在承包施工合同关系,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折算的工程款等事实。在经过与对方律师两轮庭审交锋后,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183万元工程款。调解书双方签收后,本律师及时跟进对方工程款结算,并与审判法官及执行法官沟通协调,通过后台管控实现法院对被告账户解封和被告账户将工程款划拨给原告的无缝对接,最终使委托人即原告实际取得工程款183万元,委托人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

建设工程案件中承包施工合同关系、工程量及工程款问题都是这类纠纷中比较核心的争议焦点,建设工程案件本身区别于普通的合同纠纷,证据比较庞杂,法律关系负载,在相关证据缺失的基础上,对作为承包或施工的一方更是雪上加霜,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本律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并未因证据不足而失去信心,通过对公文书证的审阅,申请调证等工作,最终固定了案件事实,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诉讼结果。

律师提醒:在此也提醒各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相关主体一定注意流程的把控,包括合同的条款,工程结算文件,竣工验收问题,工程交付,工程量及工程款计算以及监理日志等证据材料的留存及规范,一旦发生争议,防止因证据缺失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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