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不明确,没有转账记录等出借证明,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如何向借款人主张还款?

李悦

2023/5/13查看:87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与李某是多年的邻居,2018年初李某向刘某称需要资金周转,并承诺有固定收益,一年内多次向刘某借款,因刘某不会进行网上转账操作,一年内共分9次向李某实际提供借款,除一笔6500元为让其子代为微信转账外,其余8笔都是现金交付,其后刘某要求李某还款,但李某说其资金还有一段时间才能回流,然后再予以归还,为了安抚刘某,李某遂与刘某就借款进行对账确认,并承诺给刘某高息。2019年12月李某向刘某出具了一张欠款675,605元的借条,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刘某自述实际出借本金为329,500),但借条对本金和利息并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十分混乱。后李某仍不予归还借款,刘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委托本律师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通过律师代理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虽然李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但借款金额与利息的计算标准并不明确,借条中借款本金与利息金额也没有进行区分,刘某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也与借条金额不符,诉讼风险极高。本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到刘某32万多的借款都没有转账凭证,在此基础上如何证明其实际向李某提供了其主张的借款金额就成为了本案的关键点,在此基础上本律师首先与委托人核实上述借款的提供时间,但因分为多次提供,委托人刘某也不能逐笔准确说明,这又进一步增加了案件败诉风险和办案难度。通过分析研判,本律师要求刘某说明多笔现金借款的来源后得知,其中一部分为其家中自有现金,另一部分为邮储银行支取,随后要求刘某把借款期间邮储银行交易明细打印并提供。上述材料提供后,本律师结合银行交易的时间,现金支取金额等记录,并结合委托人刘某陈述的借款本金总额分析,最终锁定了8笔支取记录,通过与委托人核实,委托人最终确定了实际向李某提供借款的具体时间及交易记录。庭审中,本律师依次向法官出示借条、交易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我方主张的事实。后对方律师否定与我方存在借款关系,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分析,我方要求对方提供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之证据,综合全案分析,法院没能采信对方的抗辩,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刘某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向代理律师表达了谢意。

律师提醒:

自然人借贷这种互帮互助的行为固然值得赞扬,但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出借人一方尽量避免以现金方式提供借款,在签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时,一定注意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否约定的具体明确,是否有还款期限等。如果上述借款行为不规范,一旦发生争议,那么作为出借人一方因证据缺失,将无疑使自身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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