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非法取证的线索和信息

2022/10/11查看:3律师随笔

如何收集非法取证的线索和信息 时间: 2014-08-05来源:网络 收集非法取证的线索和信息是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中的基础性工作,其线索信息质量和数量以及有效性决定着排除非法证据的成败。这些非法证据秘密形成于侦查阶段,公开于提起公诉阶段,甚至合法确认于审判阶段,这些非法证据与诉讼行为如同“流水作业”一般,环环相扣,积重难返,破解其程序违法、排除其证据效力是一项跨越诉讼阶段、充满执业风险的诉讼活动。可以说,排除非法证据是向检察机关公诉人宣战的一种“极端”对抗方式,是“背对背”的收集“控告”证据。为此,如果执业律师是前往异地办理案件,有必要建议委托人在当地聘请一名“地陪律师”协同工作,发挥其本土律师熟悉地缘人脉的优势,同时方便联系司法机关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等,但更重要的还是基于依法执业过程中的一种程序性保护。在我国,区县级执业的刑辩律师对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大都迂回处置,避免对抗。? ?一、会见是获取非法证据信息的主要来源。对此类案件,应当由两名律师会见,采取辩护人简洁问话、被告人详细回答的谨慎方式,让嫌疑人或被告人尽可能回忆提供涉嫌非法取证侦查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和证据,以便履行排除非法证据的初步证明责任。职务犯罪案件,尤其要注意在检察机关滞留期间即送往看守所之前的审讯状况和违法情形。会见过程中,认真做好《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详尽解释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规定,载明风险告知事项,完善签名程序,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书写一份详细经过。如果案件(有明确被害人的除外)有证人的话,可以用《调查笔录》的方式采集非法取证的线索或事实。二、采集收集非法证据信息除了会见被告人和向证人调查外,必须有针对性的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对被告人、证人的全部言词证据列表组合,标注程序违法之处和事实根据,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中发现非法取证的痕迹和相关书证。还要查阅提审记录、权利义务告知书、采取强制措施法律凭证上的具体时间等,与《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一并比对,发现其非法取证之处。三、查看每次讯问的录音录像,以“全程性”、“同步性”作为审查标准,核实影像时间和讯问时间以及两者内容的吻合性,以收集足以启动“排非”程序的程序辩护内容。四、除此之外,还要尽可能了解看守所方面的信息,如,有无因身体受伤在看守所就医或出所就医的记录,有无被告人对审讯情况的记载以及同监号人犯的相关证明等。文章来源:zerenni.fyfz/b/799726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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